業主沒有遵從清拆令被罰款逾五萬元

<新聞公報>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於2017年11月
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港幣54,000元。

涉事處所位於觀塘敬業街一座工業大廈,屋宇署人員視察時發現單位鄰近平
台上加建了一個51平方米大的僭建物,處所原有大門亦被拆除,改裝為一道
耐火能力未符標準的大門。有關僭建物在無獲得屋宇署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進
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有關大門亦違反《建築物(建造)
規例》第90條所訂明的耐火能力規定。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
(1)條向處所擁有人發出清拆令。由於命令限期過後,有關業主仍未清拆
其僭建物及裝回防火門,屋宇署遂向業主提出檢控。物業管理公司可協助業
主找出及清拆所有僭建物,以確保樓宇符合《建築物條例》的安全及衞生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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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工程帶來社會的問題

違建工程的問題
違建工程對社會造成莫大問題,因為僭建物:
構成結構或火警危險,危及市民生命財產。過去曾發生多宗違建物倒塌事件,導致人命損失。萬一發生火警,違建物阻塞走火通道,會釀成嚴重傷亡。
有礙衛生或對公眾人士造成不便,如滲水及阻擋光線和空氣等。
令環境惡化,如河道因違例排放工商業污水而受污染、違建物上垃圾堆積,以及違建物有礙觀瞻等。若每況愈下,整個地方終會淪為一個陋窟。
往往會阻礙樓宇的日常保養和大規模修葺工程,難以施行良好的管理。

三管齊下的策略
遏制新違建工程。凡正在興建或新近建成的違建工程,一經發現,當即採取行動加以取締。
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務求逐步減少現有的違建工程數目。
教育及檢控,以收教化之效。除採取檢控和紀律處分行動,以起阻嚇作用外,還致力教育市民和舉辦宣傳活動,提高市民在這方面的意識。

違建工程執行政策
該政策確認資源實非無限,但無論如何,總要致力達到保障公眾安全和遏止僭建的雙重目的。其中,屋宇署會優先清拆—

  • 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
  • 新建的僭建物(不包括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條文獲得法定豁免的建築工程),不論主體樓宇的落成日期;
  • 在樓宇外部的僭建物,包括位於天台、平台、天井、後巷或從外牆伸出的僭建物(不包括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或擬議中的招牌監管制度所涵蓋的伸建物,以及其他小型適意設施);
  • 在樓宇內部並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例如:阻礙逃生途徑或造成嚴重滲水而引至結構損毀或超荷載問題的與分間單位有關的建築工程);
  • 在樓宇內部或外部並造成嚴重危害健康或環境的滋擾的僭建物(例如:接駁欠妥的排水系統);
  • 大型的獨立僭建物;
  • 大規模行動目標所涵蓋的特定類型僭建物,又或所涵蓋的個別或一組樓宇內的僭建物;以及
  • 在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樓宇部分的環保及適意設施(例如露台、空中花園及平台花園)內的違例改建或其他違例建築工程。
  • 建築工程的批准及同意

法例規定,任何人如打算進行建築工程(即新建樓宇工程或加建及改動工程),必須委聘認可人士,如有需要,同時聘任註冊結構工程師,以便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擬備圖則,提交屋宇署審批。建築工程展開前,須取得屋宇署的同意。並須僱請註冊承建商進行該核准的工程。
註冊承建商名單及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名單,分別備存於屋宇署及和各區政務處,可供免費查閱。
此外,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擬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透過簡化程序聘請屋宇署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
一些小規模建築工程,如不涉及樓宇的結構,可毋須政府事先批准。不過,你宜諮詢認可人士或屋宇署的意見,確保所進行的建築工程並無違反建築規例。
如你擬購買一個單位,但又擔心樓宇內有違建工程,你應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不過,你也可以直接向屋宇署申請查閱批准建築圖則及入伙紙紀錄,以確定物業有沒有違建物。你亦可索取有關紀錄的副本。查閱紀錄或索取紀錄副本均須繳付費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港幣 $400,000。若持續違法,會被加判每日罰款港幣 $20,000。
因此凡沒經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如有需要) 妥善監督的工程,對你和對市民大眾都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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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新界村屋業主因沒有遵從清拆命令被罰款

兩名新界村屋業主因沒有遵從清拆命令被罰款

兩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新界村屋)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發出的命令清拆其位於其村屋的天台僭建物,於九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港幣六萬元。

屋宇署在接獲舉報後派員到西貢壁屋村一棟村屋視察時,發現有關村屋有一個新建的天台搭建物,有關建築工程並未得到由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又未有事先取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條文規定。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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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危險樓宇 / 破損排水系统

bd危險樓宇 / 破損排水系统
屋宇署依據市民舉報,檢查有危險或失修的私人樓宇及招牌 。此外,亦會主動勘察樓宇,以確定其安全及衛生狀況,如發現樓宇有危險,或排水系统欠妥,屋宇署會飭令業主在指定期限內進行勘測、修葺或拆卸。遇有緊急或嚴重滋擾衛生的情况,屋宇署會先進行必要的維修工程,然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
為遏止樓齡未達三十年的樓宇外牆及公用地方出現失修的狀況,及確保能適時地對樓宇進行勘測及修葺工程,屋宇署已推行一項「大規模行動」,針對外牆及公用地方有失修跡象的樓宇,要求業主進行勘測及/或修葺。
屋宇署亦積極促進私人樓宇進行妥善維修及管理。除協助各區民政事務處,改善區內多層大廈的管理,屋宇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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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工程帶來社會的問題

違建工程的問題
違建工程對社會造成莫大問題,因為僭建物:
構成結構或火警危險,危及市民生命財產。過去曾發生多宗違建物倒塌事件,導致人命損失。萬一發生火警,違建物阻塞走火通道,會釀成嚴重傷亡。
有礙衛生或對公眾人士造成不便,如滲水及阻擋光線和空氣等。
令環境惡化,如河道因違例排放工商業污水而受污染、違建物上垃圾堆積,以及違建物有礙觀瞻等。若每況愈下,整個地方終會淪為一個陋窟。
往往會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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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屋宇署法定命令

清拆違建工程的命令
業主如不履行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於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連監督費及附加費。
不遵行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200,000。若違法情況持續,會被加判每日罰款港幣$20,000。
有關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紀錄在案。物業如有按揭,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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