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工程的問題
違建工程對社會造成莫大問題,因為僭建物:
構成結構或火警危險,危及市民生命財產。過去曾發生多宗違建物倒塌事件,導致人命損失。萬一發生火警,違建物阻塞走火通道,會釀成嚴重傷亡。
有礙衛生或對公眾人士造成不便,如滲水及阻擋光線和空氣等。
令環境惡化,如河道因違例排放工商業污水而受污染、違建物上垃圾堆積,以及違建物有礙觀瞻等。若每況愈下,整個地方終會淪為一個陋窟。
往往會阻礙樓宇的日常保養和大規模修葺工程,難以施行良好的管理。
三管齊下的策略
遏制新違建工程。凡正在興建或新近建成的違建工程,一經發現,當即採取行動加以取締。
進行大規模清拆行動,務求逐步減少現有的違建工程數目。
教育及檢控,以收教化之效。除採取檢控和紀律處分行動,以起阻嚇作用外,還致力教育市民和舉辦宣傳活動,提高市民在這方面的意識。
違建工程執行政策
該政策確認資源實非無限,但無論如何,總要致力達到保障公眾安全和遏止僭建的雙重目的。其中,屋宇署會優先清拆—
- 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
- 新建的僭建物(不包括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條文獲得法定豁免的建築工程),不論主體樓宇的落成日期;
- 在樓宇外部的僭建物,包括位於天台、平台、天井、後巷或從外牆伸出的僭建物(不包括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或擬議中的招牌監管制度所涵蓋的伸建物,以及其他小型適意設施);
- 在樓宇內部並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例如:阻礙逃生途徑或造成嚴重滲水而引至結構損毀或超荷載問題的與分間單位有關的建築工程);
- 在樓宇內部或外部並造成嚴重危害健康或環境的滋擾的僭建物(例如:接駁欠妥的排水系統);
- 大型的獨立僭建物;
- 大規模行動目標所涵蓋的特定類型僭建物,又或所涵蓋的個別或一組樓宇內的僭建物;以及
- 在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樓宇部分的環保及適意設施(例如露台、空中花園及平台花園)內的違例改建或其他違例建築工程。
- 建築工程的批准及同意
法例規定,任何人如打算進行建築工程(即新建樓宇工程或加建及改動工程),必須委聘認可人士,如有需要,同時聘任註冊結構工程師,以便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擬備圖則,提交屋宇署審批。建築工程展開前,須取得屋宇署的同意。並須僱請註冊承建商進行該核准的工程。
註冊承建商名單及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名單,分別備存於屋宇署及和各區政務處,可供免費查閱。
此外,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擬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透過簡化程序聘請屋宇署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
一些小規模建築工程,如不涉及樓宇的結構,可毋須政府事先批准。不過,你宜諮詢認可人士或屋宇署的意見,確保所進行的建築工程並無違反建築規例。
如你擬購買一個單位,但又擔心樓宇內有違建工程,你應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不過,你也可以直接向屋宇署申請查閱批准建築圖則及入伙紙紀錄,以確定物業有沒有違建物。你亦可索取有關紀錄的副本。查閱紀錄或索取紀錄副本均須繳付費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港幣 $400,000。若持續違法,會被加判每日罰款港幣 $20,000。
因此凡沒經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如有需要) 妥善監督的工程,對你和對市民大眾都有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