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屋宇署法定命令

清拆違建工程的命令
業主如不履行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於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連監督費及附加費。
不遵行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200,000。若違法情況持續,會被加判每日罰款港幣$20,000。
有關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紀錄在案。物業如有按揭,有關的財務機構會獲知會。

業主的責任
違建工程除了影響樓宇安全,還會降低物業價值。因此,業主為本身的利益著想,應主動安排清拆樓宇內的僭建物。至於樓宇公用地方的僭建物,大廈內所有業主應齊心合力,將之拆掉。要是業主已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組成法團,則該法團應負責安排有關的拆卸工程。
屋宇署發出維修令時,會一併發出命令拆除造成阻礙的違建物,以便進行修葺工程。
業主如希望自行進行維修或翻新工程,卻為違建物所阻,可與屋宇署接觸,尋求協助。屋宇署會去信業主及佔用人,勸諭清拆構成阻礙的違建工程;違建物如屬新建、危及生命財產、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屋宇署則會發出清拆令。
業主當然亦可根據大廈公契採取行動,清除構成阻礙的僭建物。
業主在沒有合理解釋下,阻礙業主立案法團進行遵從屋宇署發出之命令,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及可處第3級罰款(目前為港幣 $10,000)。

違建工程
任何建築工程,如建造、修葺、拆卸、改動及渠務等工程,均須先取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 或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方可展開。否則該項工程會被視作「違例建築工程」。一般違建工程包括鐵籠、空調機冷卻塔支撐架、簷篷、平台建築物、天台搭建物、分間單位、結構改動、違規的渠管接駁等等。繳納物業稅或差餉不會使違法搭建物變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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