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沒有遵從清拆令被罰款逾五萬元

<新聞公報>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於2017年11月
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港幣54,000元。

涉事處所位於觀塘敬業街一座工業大廈,屋宇署人員視察時發現單位鄰近平
台上加建了一個51平方米大的僭建物,處所原有大門亦被拆除,改裝為一道
耐火能力未符標準的大門。有關僭建物在無獲得屋宇署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進
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有關大門亦違反《建築物(建造)
規例》第90條所訂明的耐火能力規定。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
(1)條向處所擁有人發出清拆令。由於命令限期過後,有關業主仍未清拆
其僭建物及裝回防火門,屋宇署遂向業主提出檢控。物業管理公司可協助業
主找出及清拆所有僭建物,以確保樓宇符合《建築物條例》的安全及衞生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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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新界村屋業主因沒有遵從清拆命令被罰款

兩名新界村屋業主因沒有遵從清拆命令被罰款

兩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新界村屋)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發出的命令清拆其位於其村屋的天台僭建物,於九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港幣六萬元。

屋宇署在接獲舉報後派員到西貢壁屋村一棟村屋視察時,發現有關村屋有一個新建的天台搭建物,有關建築工程並未得到由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又未有事先取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條文規定。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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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危險樓宇 / 破損排水系统

bd危險樓宇 / 破損排水系统
屋宇署依據市民舉報,檢查有危險或失修的私人樓宇及招牌 。此外,亦會主動勘察樓宇,以確定其安全及衛生狀況,如發現樓宇有危險,或排水系统欠妥,屋宇署會飭令業主在指定期限內進行勘測、修葺或拆卸。遇有緊急或嚴重滋擾衛生的情况,屋宇署會先進行必要的維修工程,然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
為遏止樓齡未達三十年的樓宇外牆及公用地方出現失修的狀況,及確保能適時地對樓宇進行勘測及修葺工程,屋宇署已推行一項「大規模行動」,針對外牆及公用地方有失修跡象的樓宇,要求業主進行勘測及/或修葺。
屋宇署亦積極促進私人樓宇進行妥善維修及管理。除協助各區民政事務處,改善區內多層大廈的管理,屋宇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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