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新界村屋業主因沒有遵從清拆命令被罰款
兩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新界村屋)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發出的命令清拆其位於其村屋的天台僭建物,於九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港幣六萬元。
屋宇署在接獲舉報後派員到西貢壁屋村一棟村屋視察時,發現有關村屋有一個新建的天台搭建物,有關建築工程並未得到由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又未有事先取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條文規定。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