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介紹

一般室內裝修工程是否小型工程!?

 

鑑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2010年12月31 日全面實施。新改動,維修及豎設工程類別都必需經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常見工程類別包括室內加建磚牆,更改室內間隔,室內鋪設泥水地台,廁所及廚房更換排水喉,更換或維修鋁窗,安裝冷氣支承架或涼衣架等。

 

業主或佔用人(租戶)若不依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法規承造工程即屬僭建或違規工程,大廈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監督大廈業主或佔用人避免違反法例。懷疑僭建或違規工程的單位,執法人員可引用相關條例入內取証。任何人仕違反法規的刑罰可按此參考

 

備注: 2010年12月31 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前工程,如符合現行規例則可透過「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檢查後簽發安全証明,可獲豁免清拆。

小型工程來由

  根據修訂前的《建築物條例》,無論進行大型的建築工程或簡單如在家居外牆安裝景衣架, 都需要獲得屋宇署批淮圖則及書面同意才可以展開工程, 及必委聘認可人士(即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建築師, 工程督師及測量師)和其他註冊專業人士設計和監督工程及註冊承建商進行程,需時最少約要109天。 對於規模及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來說, 不但在執行及監管上有困難,而且間接造成不少違例建築物。

  為方便市民可循簡化的法定程序,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 屋宇署於2008年6月修訂《建築物條例》, 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並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在新制度下, 市民如要進行小型工程,必須聘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以免違法。

 

小型工程類別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所規管的共有126*項「小型工程」。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位置和相關規格已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稱《規例》)內說明。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度,分為以下三個級別︰

  • 第 I 級別(共有44個項目)包括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
  • 第 II 級別(共有40個項目)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
  • 第 III 級別(共有42個項目)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

為方便市民及業界查閱,現將該126*項「小型工程」按其性質分類為以下表列的20多個種類︰

 

小型工程詳情

(請按項目編號瀏覽建築工程描述)

 

小型工程 項目 (PDF )
第I級別 第II級別 第III級別 指定豁免工程

(附表2第2部)

豎設/改動/拆除/鞏固 用於支承空調機、冷卻水塔及相關空氣管道的構築物 1.5, 1.28, 1.29 2.2, 2.31 3.2, 3.26, 3.27, 3.28, 3.34, 3.35 12, 13
拆除建築物外牆的伸建物 2.31 3.26
豎設/改動/拆除/鞏固 簷篷 1.27 2.31 3.25, 3.26, 3.37, 3.38 14
拆除煙囪 1.37 2.37
豎設/修葺/改動/加建/拆除 排水渠工程 地底以上 2.30 3.23, 3.24
地下 1.25, 1.26, 1.36 2.28, 2.29, 2.36
豎設/改動/拆除/鞏固 晾衣架 3.29, 3.30, 3.36 15
建造/改動 與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相關的擴展基腳 1.11 2.10
進行與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相關的挖掘工程 1.12 2.11 9
豎設/改動/拆除實心圍牆及室外網欄 實心圍牆 1.7, 1.9 2.6 3.4 5
網欄 1.8, 1.10 2.7 3.5 6
進行與安裝/改動/拆除載貨用升降機 或樓梯升降機或升降平台相關的建築工程 載貨用升降機 1.3, 1.33
樓梯升降機或升降平台 1.4, 1.34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 圍牆或建築物入口之金屬閘 1.16, 1.40 2.16, 2.40 3.13, 3.33 8
豎設/修葺/拆除 於建築物內牆壁上以金屬暗銷及嵌固件固定的鑲板 1.31 2.33
改動/拆除/修葺/更換 防護欄障 1.6 2.5 3.3
豎設/改動/拆除/更換 招牌 伸出式招牌 1.20, 1.24 2.18, 2.23, 2.24 3.16, 3.18
靠牆招牌 1.22, 1.24 2.19, 2.23, 2.26 3.17, 3.20 10, 11
於建築物屋頂的招牌 1.21, 1.24 2.23, 2.25 3.19
於不是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上/底部之下的招牌 1.24 2.20, 2.23, 2.27 3.21
於地面上的戶外招牌 1.23, 1.24 2.21, 2.22, 2.23, 2.25 3.22
開鑿/ 復原 平板洞口 開鑿 1.2 2.1 1
復原 1.35 2.35 2
豎設/改動/拆除 用於支承太陽能熱水系統/ 光伏系統 /天線/收發器/ 無線電通訊站相關的構築物 太陽能熱水系統 1.5, 1.18 2.2 3.2, 3.14 12
光伏系統 1.5, 1.19 2.2 3.2, 3.15 12
天線或收發器 1.13 3.9, 3.10
無線電通訊站 1.14 2.12 3.8
豎設/改動/拆除 室內樓梯 1.1, 1.32 3.1
修葺結構構件 1.17 2.17
拆除違例構築物 1.30, 1.38, 1.39 2.32, 2.38, 2.39 3.32
更換/拆除 玻璃強化聚酯水箱 2.3, 2.4 3, 4
建造/改動/修葺/拆除 窗及玻璃外牆 2.8, 2.9 3.6, 3.7
豎設/改動/拆除/修葺 非承重的鋼筋混凝土外牆或用磚建造的外牆 1.15 2.13, 2.14, 2.15 3.11, 3.12
鋪設/修葺/拆除 外牆批盪/ 外牆飾面磚/ 屋頂瓦片 2.34 7
豎設/修葺/拆除 建築物外牆的覆蓋層 3.31
於住用樓宇單位內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鋪設實心樓面地台、或豎設或改動地面以上的排水渠以將住用樓宇單位分間為3 個或多於3 個的房間,而其中最少3 個房間均有提供獨立洗手間或其他?生設施,並且這些房間的數目大於原來經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這類房間的數目 1.41
開鑿/改動樓梯或其防護門廊的圍封部分(不包括承重牆)上的洞口 1.42
於樓宇單位內,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 1.43 3.39, 3.40
鋪設實心地台,以加厚樓宇單位內的樓板 1.44 3.41, 3.42

 

*註:《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於2012年10月3日開始生效的修訂,指定8個新小型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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