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新界村屋業主因沒有遵從清拆命令被罰款

兩名新界村屋業主因沒有遵從清拆命令被罰款

兩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新界村屋)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發出的命令清拆其位於其村屋的天台僭建物,於九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港幣六萬元。

屋宇署在接獲舉報後派員到西貢壁屋村一棟村屋視察時,發現有關村屋有一個新建的天台搭建物,有關建築工程並未得到由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又未有事先取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條文規定。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Read More

分享至:

首宗小型工程違例定罪個案

各位準業主,如果您準備翻新您理想家居,請您依照2010年12月31日實施小型工監管條例去處理裝修事宜

現在已經不可說"不關自己事",”師父你是專業!!我不是,我不知道"這類推卸責任說話,事關小型工監管條例已經是法令了!

小心處理工程項目,理行身為業主對社會法律責任~

原文

屋宇署今天(4月26日)表示,東區裁判法院4月17日裁定,一名沒有向屋宇署註冊的承建商及其董事,違法進行工程,判罰款68,000元。這是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來,首宗有關小型工程的檢控個案。

 
     因應一位市民就「劏房」內的違例建築工程作出的舉報,屋宇署早前派員視察沙田大圍一幢樓宇的單位,發現該單位的結構混凝土樑被鑿開洞口,單位正進行排水工程。
 
     由於在混凝土樑開鑿洞口屬結構改動工程,有關工程必須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方能展開,否則即屬違法。至於有關排水工程則屬小型工程,必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否則亦屬違法。
 
     屋宇署發現從未接獲 Read More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