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危險樓宇 / 破損排水系统

bd危險樓宇 / 破損排水系统
屋宇署依據市民舉報,檢查有危險或失修的私人樓宇及招牌 。此外,亦會主動勘察樓宇,以確定其安全及衛生狀況,如發現樓宇有危險,或排水系统欠妥,屋宇署會飭令業主在指定期限內進行勘測、修葺或拆卸。遇有緊急或嚴重滋擾衛生的情况,屋宇署會先進行必要的維修工程,然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
為遏止樓齡未達三十年的樓宇外牆及公用地方出現失修的狀況,及確保能適時地對樓宇進行勘測及修葺工程,屋宇署已推行一項「大規模行動」,針對外牆及公用地方有失修跡象的樓宇,要求業主進行勘測及/或修葺。
屋宇署亦積極促進私人樓宇進行妥善維修及管理。除協助各區民政事務處,改善區內多層大廈的管理,屋宇署更聯同其他執法部門,展開了一項樓宇維修統籌計劃 (繁體中文版) ,目的是協助業主和法團妥善維修其樓宇。

勘測維修樓宇或排水系統的命令
業主如不履行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施工,並於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連監督費及附加費。
不遵行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可處第5級罰款(目前為港幣 $50,000)。若違法情況持續,會被加判每日罰款港幣 $5,000。
有關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紀錄在案。

業主的責任
業主有責任定期檢查及維修其樓宇,以確保樓宇安全穩固,完好無損。樓宇的共同業主應自動自覺,參與進行維修或翻新工程,以保障公眾安全,並締造一個健康、安全的居住環境。業主在沒有合理解釋下,阻礙業主立案法團進行遵從屋宇署發出之命令,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及可處第3級罰款(目前為港幣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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